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

台灣救災 荷蘭防災

2010/11/5 林育慈
(本文於2010/11/5亦刊登於台達電低碳部落格)

刻的荷蘭,秋風冷冽帶著微雨,但地球另一端的台灣,今秋卻是多災多難。先是凡那比颱風帶來的瞬間大雨,六小時內重創北高雄;但大水才剛退去,接著秋颱梅姬又帶來破記錄的時雨量,非但讓半個宜蘭成為汪洋一片,蘇花公路114.5公里,更成為許多訪台遊客生命的終點站。

  五十多年前,鹿特丹南邊的三角洲地區,也曾經歷過一千多人喪生、七萬多人被迫離開家園的大災難。當時,鹿特丹內河漲水與北海大潮相遇,洪水氾濫,圩堤數百 處決口。為避免類似慘劇發生,荷蘭政府成立三角洲委員會,進行為期約四十年的大規模防洪建設,也成就荷蘭為世界上防洪水利工程最強的國家,委員會並於 1997年馬斯浪大壩完成之時功成身退。

 不過在2007年,因應氣候變遷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,三角洲委員會再度成立,並於隔年提出目標年2100年,使全荷蘭免受氣候變遷威脅的指導綱領。

荷蘭防洪 萬年標準


  荷蘭歷史上有許多冬季的風暴潮及洪水引起的災害,雖然已進行須得海工程及三角洲工程等工程,全國的堤防安全標準,也提昇至海岸地區一萬年洪水頻率、或四千 年洪水頻率的超高標準,然而以泥沼為主的土地持續沈降(每百年平均約沈降10公分),加上全球氣候變遷下的海平面上升及降雨頻率改變,預測到2050 年全國低於海平面的陸地面積將超過總面積的一半以上,這使得荷蘭面對更大、更不確定的災害威脅。

 在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文件中,荷蘭向全世界揭櫫了兩項新的治水思維:

  第一,是不把水視為發展的限制因素。固然過多的水會造成水災;然而,水也是農業發展及支持都市、產業發展的重要資源。除此之外,水本身還負有文化、遊憩、 交通等功能。因此,在水災議題的處理上,應該要兼顧到多目標的原則,而不是處理水患的單一議題。在這樣的思維下,產出了漂浮建築與新型態的滯洪池。

  第二,是與水共處的空間發展原則,亦即還空間於水。在河川及海岸地帶,本身就有環境風險,若尚未開發利用,就限制其發展,如此可避免更多風險暴露;同時也 可維持既有都市的緊密發展。而部分沿海岸及河岸的已發展區域,就要考量水文及水災的風險,必要時,政府會編列預算,採取徵收遷村的方式將這些有潛在危險的 地方讓出給水。

改變思維 與水共生


  鹿特丹能從二次世界大戰的廢墟中站起,成為世界主要海港及歐洲的門戶港,進而演進為輸出因應氣候變遷技術的城市,源自於國家水患不斷的歷史背景,也源自於治水思維的轉變。市政府成立獨立運作、且直屬市長的氣候變遷辦公室,就是在推動結合空間規劃、建築、防洪三位一體的創新調適策略。

 荷蘭從災變中,學得了教訓,並認真看待未來的氣候風險。這樣的經驗,也值得多災的台灣作為調適劇烈氣候變遷的參考。